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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保險人的義務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2/13 10:59:55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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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今天學習了嗎?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今天的學習就從多掌握一個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開始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保險人的義務

(1)給付保險賠償金或保險金的義務

(2)支付其他合理、必要費用的義務

止損費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損失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如施救費用等。
【提示】費用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查證費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標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訴訟費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被提起訴訟或仲裁及其他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

【提示】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依照保險法規(guī)定,請求保險人承擔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費用,保險人以被保險人采取的措施未產生實際效果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9年新增)。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經濟法》知識點來源于2019年內容,大家可先學習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提前學習和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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