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支票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2/24 11:20:52 字體:

請向著在2020年通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目標繼續(xù)努力吧!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趕快打卡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學習吧!

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

知識點:支票

(一)支票的記載事項

絕對記載事項(1)表明“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注意】沒有收款人名稱。
相對記載事項(1)付款地: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授權補記金額和收款人名稱。
【注意】金額未補記前,支票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收款人名稱未補記前,支票可以轉讓、但不能提示付款。

(二)付款

1.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

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而非支票本身無效。

2.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提示】

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經濟法》知識點來源于2019年內容,大家可先學習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提前學習和掌握知識點。

相關推薦:

查收!你的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學習建議!

2020中級會計職稱 各科考試題型/題量/分值占比.....

2019中級會計職稱通過率僅13%?2020怎樣學習才能上岸?

中級會計經濟法條背不過?必背法條 拿走去背!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