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請向著目標繼續(xù)努力吧!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趕快打卡學習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吧!
知識點:合同履行的規(guī)則
(一)質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費用等內容約定不明的處理
1.一般規(guī)則
(1)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
(2)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一般規(guī)則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質量要求 | 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
履行期限 | (1)債務人可以隨時; (2)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
履行方式 | 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 |
價款、報酬 | 一般: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解釋】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按規(guī)定履行 |
履行費用 | 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
【提示】履行地點不明確
貨幣 | 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賣方所在地) |
不動產 | 不動產所在地 |
其他標的 | 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 【解釋】交付動產:賣方所在地 |
(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有瑕疵的,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來源于2019年內容,大家可先學習,提前學掌握知識點。
相關推薦: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