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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預算編制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5/05 09:29:27 字體:

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今天學習了嗎?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今天的學習就從多掌握一個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開始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預算編制

(一)預算編制的時間和基礎

1.國務院應當及時下達關于編制下一年預算草案的通知。

2.編制預算草案的具體事項由國務院“財政部門”部署。

3.“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時間,將本級總預算草案報國務院審核匯總。

(二)預算編制的具體要求

1.中央舉借債務

(1)中央一般公共預算中必需的部分資金,可以通過舉借國內和國外債務等方式籌措。

【提示】中央一般公共預算中舉借的債務“實行余額管理”,余額的規(guī)模不得超過“全國人大”批準的限額。

(2)“國務院財政部門”具體負責對中央政府債務的統(tǒng)一管理。

2.地方借債

(1)方式:實行限額管理,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

(2)主體:經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可以適度舉借債務;

【提示1】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代為舉借。

【提示2】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yè)單位等舉借。

(3)批準: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借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批準。

(4)原則:

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

(5)用途:

舉借的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wěn)定的償還資金來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

(6)地方債分類:

一般債務通過發(fā)行一般債券融資,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專項債務通過發(fā)行專項債券融資,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7)擔保: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8)監(jiān)督:

國務院財政部門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監(jiān)督。

3.扶助金、預備費、預算周轉金及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的預算

扶助金預算中應當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扶助革命老區(qū)、民族地區(qū)、邊疆地區(qū)、貧困地區(qū)發(fā)展經濟社會建設事業(yè)
預備費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應當按照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額的1%至3%”設置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zhí)行中的自然災害等突發(fā)事件處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難以預見的開支
預算周轉金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按照國務院的規(guī)定可以“設置預算周轉金”,用于本級政府調劑預算年度內季節(jié)性收支差額
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按照國務院的規(guī)定可以“設置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預算資金的不足

4.上年結余的處理

(1)各級政府上一年預算的結轉資金,應當在下一年用于結轉項目的支出;

(2)“連續(xù)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應當作為結余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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