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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開
1.會議召集與主持 | ①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順序】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 | |
②董事會不能/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 | 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 | |
③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 | 連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
2.通知/公告 | 股東大會會議(年會) | 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 |
臨時股東大會 | 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 | |
發(fā)行無記名股票的 | 應當于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 |
3.臨時提案權 | ①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 ②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nèi)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③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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