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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合伙企業(yè)的清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12/29 18:21:36 字體:

中級會計職稱的學習離不開日積月累,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今天的學習就從多掌握一個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開始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合伙企業(yè)的清算

確定清算人自行清算①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②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yè)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強制清算自合伙企業(y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債權申報①清算人應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合伙企業(yè)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③清算期間,合伙企業(yè)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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