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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今天學習了嗎?網(wǎng)校為大家準備了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今天的學習就從多掌握一個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開始吧!
知識點:子公司VS分公司
(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解釋】
1.分公司是相對于總公司而言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其一切行為的后果及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2)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公司名稱及章程,沒有獨立的財產。
(3)《民法典》規(guī)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2.子公司相對于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獨立于向它投資的母公司而存在的主體。
(1)子公司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擁有獨立的公司名稱及章程,擁有獨立的財產能夠自負盈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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