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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必看知識點:留置
留置
留置權的成立要件:
(1)債權人占有債務人的動產(chǎn)
【注意1】留置物為可分物的,留置財產(chǎn)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
【注意2】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chǎn),不得留置。
(2)債權人留置的動產(chǎn),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
(3)債權已屆清償期且債務人未按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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