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2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經濟法答疑周刊(18期)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3/08/24 14:34:07 字體:

應戰(zhàn)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我們要有堅定的毅力和必勝的決心!正保會計網校為你特意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答疑周刊,在中級會計職稱備考路上,網校與你同行!

202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經濟法答疑周刊

2023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周刊

【答疑周刊第18期】

1.人身保險VS財產保險。

2.死亡保險。

3.受益人存在爭議的處理。

4.保險合同中內容不一致的處理。

5.保險索賠訴訟時效。

6.信托當事人的范圍與限制。

1.人身保險VS財產保險。

【解答】

【對比】人身保險財產保險
主體投保人對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
保險利益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或者扶養(yǎng)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④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⑤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被保險人

①對財產享有法律上權利的人,如所有權人、抵押權人、留置權人等;

②財產保管人;

③合法占有財產的人,如承租人、承包人等

時間保險合同訂立時保險事故發(fā)生時
后果不具備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無效不具備保險利益:不得請求保險賠償

2.死亡保險。

【解答】

未成年人父母可以為其投保,無須同意
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投保
其他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可以投保

3.受益人存在爭議的處理。

【解答】

合同約定的受益人存在爭議,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之外另有約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受益人約定為法定或者法定繼承人的以《民法典》規(guī)定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受益人僅約定為身份關系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主體時根據(jù)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系確定受益人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主體時根據(jù)保險合同成立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系確定受益人
約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關系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身份關系發(fā)生變化的,認定為未指定受益人

4.保險合同中內容不一致的處理。

【解答】

投保單與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不一致的一般以投保單為準
特例不一致的情形系經保險人說明并經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簽收的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載明的內容為準
非格式條款與格式條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條款為準
保險憑證記載的時間不同的以形成時間在后的為準
保險憑證存在手寫和打印兩種方式的以雙方簽字、蓋章的手寫部分的內容為準

5.保險索賠訴訟時效。

【解答】

訴訟時效人壽保險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其他保險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商業(yè)責任險,自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之日起計算

6.信托當事人的范圍與限制。

【解答】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數(shù)量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shù)人

【提示】委托人是一人,單獨信托;委托人是數(shù)人,集合信托

自然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提示】自然人不得成為金融信托的受托人

無行為能力要求
法人
其他

組織

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受托人的條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身份①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②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更多推薦:【答疑周刊匯總】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答疑周刊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