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20 蘋果版本:8.7.2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必看知識點:保全措施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3/11/20 11:35:24 字體:

想做一件事,就請馬上開始!網校為大家整理了2024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馬上開始學習吧!

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必看知識點

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必看知識點:保全措施

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必看知識點:保全措施

1.(單選題)趙某對錢某有200萬元的到期債權,錢某對孫某享有300萬元的到期債權卻怠于行使,危及趙某債權的實現。趙某為了保障自己的債權,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行使代位權,趙某在起草起訴書時,擬定下列四種方案中,其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A.以自己的名義請求孫某清償300萬元

B.以錢某的名義請求孫某清償200萬元

C.以錢某的名義請求孫某清償300萬元

D.以自己的名義請求孫某清償200萬元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債權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代位權訴訟。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

2.(多選題)甲對乙享有50 000元債權,已到清償期限,但乙一直宣稱無能力清償欠款。甲調查發(fā)現,乙對丁享有3個月后到期的7 000元債權,乙明確表示放棄;乙對戊享有已到期的8 000元債權,乙明確表示放棄;另外在半年前乙將市場價格10萬元的汽車,以6.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丙,丙覺得挺合適,于是購買了該汽車;同時乙用6萬元從庚手中購入了價值只有5萬元的商品,庚知道乙欠甲債務的情形和高價購買的目的。下列各項中,甲不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的行為有( )。

A.乙放棄對丁的7 000元債權

B.乙放棄對戊的8 000元債權

C.乙與丙之間的交易行為

D.乙與庚之間的交易行為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選項C,丙是善意的,故乙、丙之間的交易行為不得撤銷;選項D,乙以6萬元購買庚5萬元的商品,沒有高于市場交易價30%,不屬于不合理的高價,不得撤銷。

202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階段必看知識點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