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20 蘋果版本:8.7.2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經(jīng)濟法》:保險法(08.11)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8/11 08:49:40 字體: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一)最大誠信原則

1.能否解除?

(1)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保險公司)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jīng)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3)保險人的解除合同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2.解除的后果

(1)對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解除合同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費。(“不賠不退”)

(2)對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不賠但退”)

3.人身保險年齡申報不真實的特殊規(guī)定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jīng)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超過30日,或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遵行一般規(guī)則)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無權要求解除合同)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但若投保人為此支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交的保險費,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特殊之處)

(二)保險利益原則

1.人身保險

(1)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2)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上述人員以外的與投保人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或者扶養(yǎng)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④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⑤與投保人之間不具有上述關系,但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

2.財產(chǎn)保險

(1)財產(chǎn)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如果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不得對保險人行使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權利。

(2)在財產(chǎn)保險中享有保險利益的人員范圍主要有:

①對財產(chǎn)享有法律上權利的人,如所有人、抵押權人、留置權人等;

②財產(chǎn)保管人;

③合法占有財產(chǎn)的人,如承租人、承包人等。

(三)損失補償原則——財產(chǎn)保險合同特有

1.足額保險合同

保險金額(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等于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中,如果保險標的遭受全部損失,保險人即按保險金額賠償;如為部分損失,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2.不足額保險合同(低額保險)

保險金額小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3.超額保險合同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四)近因原則

保險事故與損害后果之間應具有因果關系。

  以上內(nèi)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時間努力吧!祝您夢想成真!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相關推薦:
  免費講座:老師點撥2015中級職稱考試重難點 高效備考備考快
  2015中級會計職稱三科各章難度分析及所占分值比重
  2015中級會計師各科考試重點內(nèi)容匯總
  中級會計職稱單科狀元煉成記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紅豆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