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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經濟法》:票據行為(08.12)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8/12 14:14:33 字體:

  票據行為的代理

  1.簽章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權時,必須在票據上以自己(而不是被代理人)的名字或名稱作簽章,且應在票據上表明代理關系。

  2.無權代理

  沒有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由簽章人承擔票據責任。

  3.越權代理

  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的,應當就其超越權限的部分承擔票據責任。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時間努力吧!祝您夢想成真!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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