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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經濟法》:資產法(08.13)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8/13 10:47:20 字體:

  違反《企業(yè)國有資產法》的法律責任

  1.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規(guī)定,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被免職的,自免職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上述三類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2.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上述三類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特別重大損失及經濟犯罪,終身禁止。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時間努力吧!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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