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中級會計考試在即,你準備好了嗎?既然選擇了中級會計職稱,就要朝著它勇敢向前,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備考也就會更容易一點點。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學習,為你考試保駕護航!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jīng)紀人
(一)保險代理人
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jù)“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傭金,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yè)務的“機構或者個人”。
1. 保險代理人接受保險人的委托,“代表保險人的利益”,以保險人的名義,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理保險人進行保險業(yè)務。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活動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保險人承擔。
2. 保險代理人必須與保險人簽訂委托代理合同。(適用表見代理規(guī)定)
保險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保險人的名義訂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3. 保險代理人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注意】“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代為辦理“人壽保險業(yè)務”時,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托。
(二)保險經(jīng)紀人
保險經(jīng)紀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
【注意】經(jīng)紀人行為屬于“居間”行為,不屬于代理。
1. 保險經(jīng)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實施保險經(jīng)紀行為。保險經(jīng)紀人既不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它是具有獨立法律地位的經(jīng)營組織,“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2. 保險經(jīng)紀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從事保險經(jīng)紀行為,應當按照投保人的指示和要求行事,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
3. 保險經(jīng)紀人的傭金一般由“保險人支付”。
【注意1】保險經(jīng)紀機構“不得同時”向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收取傭金。
【注意2】保險傭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資格”的保險代理人、保險經(jīng)紀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再堅持一下,再堅持一下,勝利就是屬于你的!通過《經(jīng)濟法》知識點的學習,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備考也就會更容易一點點??靵砀嬀W(wǎng)校一起學習吧!
相關推薦: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