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從現在開始堅持下去,勝利就是屬于你的!通過《經濟法》知識點的學習,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備考也就會更容易一點點??靵砀嬀W校一起學習吧!
合伙企業(yè)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
自行清算:
(1)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2)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yè)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強行清算:
合伙企業(y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債權申報期限
?。?)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合伙企業(yè)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總結】債權申報的期限:
4.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zhí)行下列事務
(1)清理合伙企業(yè)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yè)未了結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處理合伙企業(yè)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代表合伙企業(yè)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5.財產清償順序: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保、補償金→稅款→債務→投資分配。
【提示】合伙與公司解散清償順序相同;個人獨資企業(yè)清算,法律規(guī)定沒有提及清算費用問題。
6.合伙企業(yè)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存續(xù)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020年中級會計考試已經開始備考了,提早出發(fā),有備無患,學習需要你一點一點的積累,讓我們從此刻就開始努力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考試吧。正保會計網校提供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學習,為你考試保駕護航!
相關推薦:
上一篇: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仲裁概述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