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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成立: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意思自治原則、合同自由原則)→事實判斷,判定合同是否存在→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權(quán)利義務的基礎→形式
合同生效:為使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而產(chǎn)生的效力(國家意志對意思自治的認可)→價值判斷,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受到法律保護→實質(zhì)
2.合同生效的要件
(1)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注意】《民法總則》在民事法律行為成立中不再要求“合法性”。
3.附條件和附期限
(1)判定標準
條件或發(fā)生或不發(fā)生;期限一定會到來。
(2)成立與生效(或失效)
在條件滿足或期限到來前,合同已經(jīng)成立,但并未生效(或失效);條件滿足或期限到來時,合同生效(或失效)
4.效力有瑕疵的合同
5.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諾成合同:僅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的合同,自承諾時合同成立
實踐合同: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xiàn)實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自給付時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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