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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法考試知識點:股東會會議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仔仔優(yōu)尼 2019/11/26 18:36:05 字體:

2020中級會計師備考早已開始,你還在放縱自己每天玩耍嗎?如何贏在起跑線?來這里多多了解關于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考試知識點:股東會會議吧!日積月累,輕松備考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經(jīng)濟法考試知識點:股東會會議

1. 定期會議

(1)首次:“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主持。

(2)以后:

以后的股東會會議,公司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通知: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注意】先看章程約定,沒有才按法定。

(4)決議

①表決權:按照“出資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規(guī)定除外。

【注意】先約定,后法定。

②普通決議:由章程決定(約定)

③特別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增、減注冊資本;變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必須經(jīng)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法定)

【記憶提示】動搖根本,生死存亡的大事屬于特別決議。

④簽名: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2. 臨時會議

(1)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2)1/3以上董事;

(3)監(jiān)事會(或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監(jiān)事)。

俗話說“勤能補拙”成功與失敗往往只有一步之遙,想成功就需要勤奮。只要我們堅持每天學習一點點,就能得到滿意的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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