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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知識點:證券交易的限制性規(guī)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仔仔優(yōu)尼 2019/12/20 20:01:57 字體:

只有努力攀登頂峰的人,才能把頂峰踩在腳下。努力搞懂中級會計職稱每一個考點,才能成功登頂!正保會計網校教學老師為了幫助考生輕松備考,為大家整理了以下《經濟法》知識點內容,學習起來吧!

《經濟法》知識點:證券交易的限制性規(guī)定

轉讓限制 發(fā)起人 (1)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董、監(jiān)、高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3)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買賣”限制 董、監(jiān)、高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2)上市公司業(yè)績預告、業(yè)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上市公司董、監(jiān)、高及5%股東 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賣出后6個月內買入,收益歸該公司所有(禁止短線投機交易操縱股價)
【注意】證券公司“包銷”購入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
證券從業(yè)人員 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出審計、資產評估報告或法律意見書的機構人員 為股票發(fā)行 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為上市公司 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5日內,不得買賣該股票
上市公司收購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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