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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債務抵銷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仔仔優(yōu)尼 2020/02/17 19:55:4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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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債務抵銷

債務抵銷

1.法定抵銷情形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張抵銷。

2.不得抵銷的情形

(1)按合同性質不能抵銷(如咨詢、培訓、醫(yī)療合同);

(2)按照約定應當向第三人給付的債務;

(3)當事人約定不得抵銷的債務;

(4)因故意實施侵權行為產(chǎn)生的債務;

(5)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chǎn),不能用來抵銷債務。

3.法定抵銷程序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

【注意】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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