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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抵銷
1.法定抵銷情形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張抵銷。
2.不得抵銷的情形
(1)按合同性質不能抵銷(如咨詢、培訓、醫(yī)療合同);
(2)按照約定應當向第三人給付的債務;
(3)當事人約定不得抵銷的債務;
(4)因故意實施侵權行為產(chǎn)生的債務;
(5)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chǎn),不能用來抵銷債務。
3.法定抵銷程序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
【注意】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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