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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中級會計職稱教材預計2021年4月份才下發(fā),距離教材下發(fā)還有很長一段時間,在教材下發(fā)之前考生可以先利用舊教材學習。同時正保會計網校老師根據歷年教學經驗,預測教材有部分變化,也就說這幾大知識點考生們可以先不學。
--中級會計實務--
1、政府會計:在關于印發(fā)《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1號》的通知中,解釋中第二條“關于事業(yè)單位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可能會對2021年的教材有影響。
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2020年教材刪除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兩章,預計2021年有可能會加回來,并且按照新修訂后的準則編寫。
--財務管理--
預計沒有較大的章節(jié)和內容調整,可以參考2020年教材內容進行學習。后續(xù)若有其他預計變動信息,會及時通知大家。
--經濟法--
1、民法典: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我們教材第一章涉及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第五章涉及擔保法、合同法的規(guī)定,這兩章因受民法典頒布的影響,明年教材會進行重新編寫,同學們想提前入手學習的話,可以直接按照民法典相關內容學習。
2、民間借貸合同
發(f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試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決定 將第二十六條修改為: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這意味著我們之前熟悉的24%、36%等年利率退出歷史舞臺。
3、其它注意事項
1.新《證券法》的實施表明我國證券公開發(fā)行將全面推行注冊制,結束證券發(fā)行的核準制,目前正在穩(wěn)步推進中。
2.增值稅法律制度和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的相關優(yōu)惠政策每年都會略有調整,建議考生按照新的政策先學習對應的計算內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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