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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快考試了!為了讓各位考生有所獲益,小編吐血整理了眾考生們在《經(jīng)濟法》學習過程中存在的各類疑問,并將網(wǎng)校老師的答疑整理給大家,供大家探討學習,直至考試當天截至,祝大家備考愉快!
題目:
可撤銷法律行為的種類
(1)重大誤解:
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真實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情形。
?。?)受欺詐的:—方或第三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
【提示】第三人實施欺詐且對方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
(3)受脅迫的:
—方或第三方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
?。?)乘人之危、顯示公平:
指行為人利用對方當事人的急迫需要、危難處境或缺乏判斷能力等,迫使對方違背本意而作出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情形。
提問:受欺詐的是可撤銷的,虛假意思表示是無效的,兩個都是騙人的,怎么分辨呢?
解答:
虛假意思表示需要看是單方虛假意思表示還是雙方串謀虛假意思表示,雙方串謀虛假意思表示是無效,單方的不是絕對無效的,看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
雙方串謀虛假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一般都會損害第三人、集體或者國家的利益,所以一般都直接認定無效,我們這里把單方虛假意思表示和欺詐稍微區(qū)分一下,他們兩者的區(qū)別在于欺詐情形下欺詐人心里怎么想行為就是怎么實施的,他主觀上就是想欺騙相對人以達到他想要達到的目的,而單方虛假意思表示是實施的行為跟心里怎么想是不一樣的,行為人心里想的是A,行為出來的是B。
為什么受欺詐的不直接讓行為無效,而是給與相對人一個撤銷權呢,這樣是為了更好的保護相對人的權利,我們舉個例子,張三有一套房子他自己覺得房子不值錢,就采用欺詐的手段賣給李四,簽了合同之后張三被告知房子很值錢,價格賣低了,這個時候只有李四有權利決定撤銷不撤銷,撤銷合同無效,不撤銷合同繼續(xù)有效繼續(xù)履行。
注: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板,網(wǎng)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wǎng)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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