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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血整理!中級經濟法答疑精華90問(第34問:合同解除與撤銷的區(qū)別)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左樂 2019/08/12 16:31:48 字體: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快考試了!為了讓各位考生有所獲益,小編吐血整理了眾考生們在《經濟法》學習過程中存在的各類疑問,并將網校老師的答疑整理給大家,供大家探討學習,直至考試當天截至,祝大家備考愉快!

提問:合同解除與合同撤銷的區(qū)別

解答:合同無效,是自始至終無效的。

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銷的區(qū)別

二者的區(qū)別在于:(1)合同的解除是針對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xiàn)了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事由,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消滅民事法律關系。合同的撤銷是針對可撤銷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銷成為無效合同,不被撤銷則是有效的。(2)合同解除后法律關系歸于消滅,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銷后即自始無效,撤銷前已經履行的部分也歸于無效,依照無效的法律后果進行處理。(3)合同的解除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自行解決,也可以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而合同的撤銷必須由當事人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處理,當事人不得自行協(xié)商處理。

注: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網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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