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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精于勤荒于嬉,為了幫助廣大學員更好的備戰(zhàn)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掌握相應知識點,正保會計網校專門為大家準備了《經濟法》知識點,一起來學習吧~
仲裁的適用范圍
是否適用 | 具體內容 | 說明 |
適用《仲裁法》 | 平等主體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 與民事訴訟“協(xié)議管轄”的適用范圍相同 |
不適用《仲裁法》 | 勞動爭議 | 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 | 適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 |
不能提請仲裁 | ⑴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 | 涉及“人身關系” |
⑵行政爭議 | 涉及“不平等”主體 |
【注意】“不適用《仲裁法》”并非不能提請仲裁;“不能提請仲裁”一定不適用《仲裁法》。
既然選擇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就要朝著它勇敢向前,基礎扎實一點點,通過考試也就會更容易一點點??靵砀嬀W校一起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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