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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的撤回、撤銷與失效
?、俪坊兀阂s在“發(fā)出后、生效前”,要約人可以撤回要約。
【注意】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即生效,因此撤回要約的通知應(yīng)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p>
【注意】撤回要約必須在要約未生效之前
②撤銷: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承諾前”,要約人可以撤銷要約。
【注意】不得撤銷要約的情形:
?、?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
?、?“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jīng)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③失效
?、?“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Ⅲ.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實質(zhì)性變更”。
【理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實質(zhì)性變更”的為新要約(反要約),原要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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