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更好的備戰(zhàn)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掌握相應知識點!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專門為大家準備了《經(jīng)濟法》知識點,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保全措施——撤銷權
撤銷權
撤銷權:因債務人①放棄其到期債權②無償轉(zhuǎn)讓財產(chǎn)或者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zhuǎn)讓財產(chǎn)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1)可撤銷行為
行為分類 | 具體行為 | 結果 |
放棄行為 | 放棄債權(放棄到期、未到期債權;放棄債權擔保;惡意延長到期債權履行期) | 不看第三人性質(zhì),均可撤銷 |
無償行為 | 無償轉(zhuǎn)讓財產(chǎn) | |
不合理的有償行為 | 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zhuǎn)讓財產(chǎn)(低于70%) 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chǎn)(高于130%) |
2)撤銷權訴訟
身份 | 原告:債權人 被告:債務人 第三人:受益人或受讓人 |
撤銷范圍 | 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
費用承擔 | 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
(3)撤銷權的行使期限
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
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記憶提示】權利未行使(怠于)——代位;權利亂行使——撤銷。
如果你想要獲得更多支持和幫助,就趕緊加入網(wǎng)校吧,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已開通,現(xiàn)在購買高效實驗班可聽超值精講班全部課程,趕快加入備考的隊伍吧!班次詳情>> 立即購課>>
相關推薦: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