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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章節(jié)】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第二章考點股東未盡出資義務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阿十 2023/03/16 12:16:23 字體:

股東未盡出資義務知識點為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中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中的常見考點。本章考試分值在2022年同比增長了1-2分,在第1套卷中達到了17分。本章需記憶內(nèi)容較多,需要下一定的功夫來復習。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整體備考指導,點擊了解>>

股東未盡出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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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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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分值分布

經(jīng)濟法第二章

先修考點總結(jié)

【股東未盡出資義務】

(1)未盡出資義務的對內(nèi)責任(對公司和公司其他股東):

①足額繳納(未繳納出資+利息);

②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未盡出資義務的對外責任(對債權(quán)人):

①公司債權(quán)人可請求未盡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nèi),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帧背袚a充賠償責任。

②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盡出資義務,發(fā)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的發(fā)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例題·判斷題】

公司債權(quán)人可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該股東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衷谖闯鲑Y本息范圍內(nèi)承擔連帶賠償責任。(?。?/p>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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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公司債權(quán)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衷谖闯鲑Y本息范圍內(nèi)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本文資料及習題摘自正保會計網(wǎng)校暢學旗艦班講義,轉(zhuǎn)載請務必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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