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20 蘋果版本:8.7.2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證券法律制度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10/27 16:36:20 字體:

  2014年中會計職稱考試已經結束,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備考準備,打好基礎,網校全面啟動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網上輔導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向原股東配售股份(以下簡稱配股),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有下列條件:

 ?。?)擬配售股份數(shù)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shù)量;

 ?。?)采用證券法規(guī)定的代銷方式發(fā)行。

  提示: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shù)量未達到擬配售數(shù)量70%的,發(fā)行人應當按照發(fā)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2、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以下簡稱增發(fā)),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要符合下列條件:

 ?。?)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除金融類企業(yè)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托理財?shù)蓉攧招酝顿Y的情形;

 ?。?)發(fā)行價格應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

  3、上市公司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條件

  (1)發(fā)行對象不超過10名。

 ?。?)發(fā)行對象為境外戰(zhàn)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準。

 ?。?)發(fā)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本次發(fā)行的股份自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yè)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4、上市公司不得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情形

 ?。?)本次發(fā)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guī)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現(xiàn)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上市公司或其現(xiàn)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guī)正被中國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

 ?。?)最近1年及1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5、公開募集基金

 ?。?)中國證監(jiān)會應當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fā)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以及其它相關文件。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核準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基金募集。超過6個月開始募集,原核準的事項未發(fā)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發(fā)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重新提交申請。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封閉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達到核準規(guī)模的“80%以上”,開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超過核準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shù)符合規(guī)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并予以公告。

  6.非公開募集基金

 ?。?)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非公開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臺、互聯(lián)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3)非公開募集基金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由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活動,并在基金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點擊查看原帖>>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