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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公司解散和清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11/18 16:20:17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備考準備,打好基礎,網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零基礎班、預習班課程(試聽課程>> )另外,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

  1.原因

一般解散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強制解散 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司法解散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2.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的規(guī)定:

 ?。?)受理的情形:單獨或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法院應當受理:

  ①兩年不開會:公司持續(xù)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

 ?、趦赡瓴槐頉Q: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比例,持續(xù)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

 ?、鄱掠袥_突: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

 ?、芙洜I管理發(fā)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總結】陷入僵局(3種)+經營管理嚴重困難+其他途徑不能解決+表決權10%以

 ?。?)不予受理的情形:——走錯路啦

 ?、僖灾闄?、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谝怨咎潛p、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垡怨颈坏蹁N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未進行清算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被告:以公司作為被告

  (4)時間:經人民法院調解公司收購原告股份的,公司應當自調解書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將股份轉讓或者注銷。股份轉讓或者注銷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購其股份為由對抗公司債權人。

  二、公司解散時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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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清算 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15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組成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強制清算 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時,法院應予受理(債權人未提,股東申請):
①公司解散逾期(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②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③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股東利益。
1.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2.社會中介機構;
3.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yè)知識并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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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登記債權

 ?。?)期限: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口訣】清算一路三四五

  【鏈接】合并、減資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未按期申報:債權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債權人補充申報的債權,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財產中依法清償。

  2.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

 ?。?)清算組如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債務清償方案“經全體債權人確認”且不損害其他利害關系人利益的,“法院”可依清算組的申請裁定予以認可。

  3.清償債務:

  (1)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鏈接】分紅權和(有限公司的)表決權都是先約定后法定。

  4.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有權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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