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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五、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nèi),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法律制度。
2.代理的特征
?。?)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nèi)“獨立”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
?。?)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3.委托代理
授權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二)、代理權的濫用與無權代理
1.代理權的濫用
?。?)自己代理(代理他人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
?。?)雙方代理(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民事行為)
?。?)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無權代理
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只有經(jīng)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1)默認
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即應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
(2)緊急情況下
委托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在緊急情況下實施的超越代理權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認定有效;但其采取的行為不當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失的,可以酌情由委托代理人承擔適當?shù)呢熑巍?/p>
?。?)表見代理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三)、代理的終止
1.委托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
?。?)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作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jiān)護關系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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