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匯票的承兌
1.程序:
?。?)提示承兌
見票即付 | 無須承兌 |
定日付款 | 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
見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個月提示承兌 |
匯票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并不喪失對出票人的追索權。
(2)承兌成立
?、俪袃稌r間: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诟袷剑?/p>
絕對記載事項 |
“承兌”字樣以及簽章 |
相對記載事項 |
承兌日期:未記載承兌日期,則以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的第3日為承兌日期 |
不得記載事項 |
不得附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
★2.承兌的效力:(無條件支付)
(1)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錢不夠要支付)
?。?)承兌人的票據責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超期要支付)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為了讓考生有充足的時間備考,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已搶先開通(免費試聽>>)!祝您夢想成真!
相關推薦: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學習計劃表
免費老師講座:2015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教材變動解析匯總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對比情況匯總(含word版免費下載)
2015中級職稱教材上市再購五冊直達免快遞費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