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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本票的性質(zhì)、記載事項
1.性質(zhì):自付證券、無須承兌、即期證券
2.規(guī)定:
(1)在我國,本票僅限于銀行本票。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jù)交換區(qū)域需要支付各種款項,均可以使用銀行本票。
(3)銀行本票可以用于轉(zhuǎn)賬,也可以用于支取現(xiàn)金。
3.出票:
絕對記載事項 |
(1)表明“本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3)確定的金額;(4)收款人名稱;(5)出票日期;(6)出票人簽章?!?br /> 【注意】沒有付款人名稱 |
相對記載事項 |
(1)付款地:未記載,以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為付款地; |
4.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提示見票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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