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wù)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20 蘋果版本:8.7.2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yīng)用涉及權(quán)限:查看權(quán)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6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銷售舊貨(02.25)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2/25 09:31:24 字體:

以下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或者銷售舊貨

納稅人具體情形稅務(wù)處理計稅公式
一般
納稅人
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增值稅稅額=含稅售價÷(1+3%)×2%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2009年1月1日之前購進)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2009年1月1日之后購進)按正常銷售貨物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銷項稅額=含稅售價÷(1+17%)×17%
或者:銷項稅額=含稅售價÷(1+13%)×13%
非固定資產(chǎn)
小規(guī)模
納稅人
銷售舊貨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增值稅稅額=含稅售價÷(1+3%)×2%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非固定資產(chǎn)依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增值稅稅額=含稅售價÷(1+3%)×3%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彬彬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quán)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