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20 蘋果版本:8.7.2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無效、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4/01 10:24:09 字體: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時間越來越緊張了,你準備好了嗎? 以下為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

  無效、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

  一、無效民事行為

  1、有可能是不滿足行為能力的要求而無效的。

  2、有可能是不滿足意思的真實性而無效的。

  3、有可能是不滿足合法的要求而無效的。

  不管是不滿足什么,情形都可以分單方民事行為和合同兩方面,單方民事行為都是無效的,而合同又有幾種情況。

  二、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

  1、重大誤解:對品質、種類、數(shù)量、價格等重大誤解。

  2、顯失公平:一方利用自己的優(yōu)勢或對方毫不經驗而相應的做出來的事情。

  3、特點: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是可以變更、可以撤銷、還可以繼續(xù)的。如果不變更、不撤銷法院不能干預。如果撤銷,應當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一年內應有撤銷的權利,所以可以有權去申請撤銷。撤銷后的合同是從開始就無效。但是在沒有申請撤銷前的合同是已經生效的。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為方便廣大考生高效備考,網校持續(xù)更新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同時為考生開設了特色班、精品班、實驗班定制班、移動班不同輔導班次,考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另外,為配合網校輔導課程特推出2016中級會計職稱夢想成真輔導書,現(xiàn)在訂購,限時尊享7折優(yōu)惠并且購書送價值1500元大禮包詳情>>!

  2016年中級職稱輔導課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彬彬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