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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考試科目《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五章 所得稅
知識點四:特殊項目產生的暫時性差異
1.會計未確認資產或負債,但稅法能確定其計稅基礎: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
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支出,
會計上:計入當期損益(銷售費用等)
稅法上: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因此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
因此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存在差異,形成暫時性差異
2.對于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及稅款抵減
本質上可抵扣未來納稅額(虧損后前5年),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作用相同,均能夠減少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yè)合并取得的資產、負債產生的暫時性差異
因企業(yè)會計準則規(guī)定與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不同,可能使得合并中取得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公允價值)與按照稅法確定的計稅基礎不同。
如非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屬于免稅合并的,取得的可辨認資產、負債計稅基礎不變,而會計上按公允價值入賬,導致其公允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形成暫時性差異。
注意:這種情況,要同時滿足兩點:
(1)非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
(2)符合稅法上的免稅合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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