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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對比記憶:份額轉讓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07/16 17:36:22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中級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合營企業(yè)1.轉讓條件:合營各方同意,董事會會議通過審批機關批準各應他方有有限購買權
2.程序:申請出資額轉讓,董事會審查決定,報審批機關批準,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其他股東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一轉讓
普通合伙人除合伙企業(yè)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的人轉讓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一。
合伙人之間的轉讓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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