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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新教材知識點: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鳳舞 2019/05/08 08:49:20 字體: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工作已經(jīng)開始,拿到了新教材的同學們趕緊趁熱打鐵,進行中級會計師的學習吧!以下是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一分鐘掌握一個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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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經(jīng)濟法新教材知識點: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quán)限內(nèi),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

  代理關系包括三種關系:

一是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代理權(quán)關系;

二是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法律行為的關系;

三是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承受代理行為法律后果的關系。

  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這是因為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而非歸屬于代理人。非以被代理人名義而是以自己的名義代替他人實施的法律行為,不屬于代理行為,例如行紀、寄售等受托處分財產(chǎn)的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quán)限內(nèi)獨立地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代理行為屬于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quán)限范圍內(nèi),有權(quán)根據(jù)情況獨立進行判斷,并直接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以實現(xiàn)代理目的。非獨立進行意思表示的行為,不屬于代理行為,例如傳遞信息、居間行為等?!?/p>

 ?。?)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雖然代理行為是在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進行的,但行為的目的是為了實現(xiàn)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并不因代理行為直接取得利益,因此其產(chǎn)生的權(quán)利義務等法律后果當然應由被代理人承擔。這使代理行為與無效代理行為、冒名欺詐等行為區(qū)別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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