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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帶薪缺勤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喵喵怪 2020/04/09 13:07:36 字體:

今天應做的事沒有做,明天再早也是耽誤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向你揮手了,要抓住每分每秒提升自己能力的機會,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準備了中級會計知識點,下面抓緊時間學習吧!

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

●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帶薪缺勤

(1)帶薪缺勤的內容

①累積帶薪缺勤

是指帶薪缺勤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

②非累積帶薪缺勤

是指帶薪缺勤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予以取消,并且職工離開企業(yè)時也無權獲得現金支付;

(2)累積帶薪缺勤的會計處理

企業(yè)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確認與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并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預期支付金額計量。企業(yè)應當在職工實際發(fā)生缺勤的會計期間確認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

(3)利潤分享計劃的會計處理

利潤分享計劃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yè)應當確認相關的應付職工薪酬:

①企業(yè)因過去事項導致現在具有支付職工薪酬的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

②因利潤分享計劃所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義務金額能夠可靠估計。

屬于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視為義務金額能夠可靠估計:

a.在財務報告批準報出之前企業(yè)已確定應支付的薪酬金額。

b.該短期利潤分享計劃的正式條款中包括確定薪酬金額的方式。

c.過去的慣例為企業(yè)確定推定義務金額提供了明顯證據。

職工只有在企業(yè)工作一段特定期間才能分享利潤的,企業(yè)在計量利潤分享計劃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時,應當反映職工因離職而無法享受利潤分享計劃福利的可能性。

如果企業(yè)在職工為其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后十二個月內,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潤分享計劃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該利潤分享計劃應當適用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的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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