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持有待售類別的資產轉為可供出售類別的條件包括以下幾點:
1. 決定出售:公司必須作出決定將特定資產出售,并且已經開始積極尋找買家。
2. 可供出售狀態(tài):特定資產必須符合可供出售的要求,即具備可獨立評估和定價的能力,并且預計在合理的時間內能夠出售。
3. 持續(xù)持有:在資產轉為可供出售類別之前,公司必須繼續(xù)持有該資產,并且不打算將其用于正常經營活動。
4. 未完成的交易:如果特定資產已經與其他交易相關聯(lián),例如簽訂了出售協(xié)議或者正在進行交易談判,那么資產可以被轉為可供出售類別。
5. 可供出售類別的會計處理:特定資產轉為可供出售類別后,公司需要按照相關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對其進行會計處理,包括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并將其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條件是根據(jù)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的規(guī)定,具體的會計處理可能會因國家或地區(qū)的會計準則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解答該問題時,請參考相應的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