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資產不確認的特殊情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 遞延所得稅資產無法確認的情況:當企業(yè)存在虧損性質的遞延稅前虧損,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法獲得足夠的可抵扣稅收利潤來實現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抵扣時,遞延所得稅資產不應予以確認。
2. 長期股權投資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不確認的情況:當企業(yè)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未分配利潤不能作為可預計的未來可抵扣稅收利潤來源時,遞延所得稅資產不應予以確認。
3. 非貨幣性資產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不確認的情況:當企業(yè)持有的非貨幣性資產,如無形資產或投資性房地產等,無法獲得足夠的可抵扣稅收利潤來實現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抵扣時,遞延所得稅資產不應予以確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況只是遞延所得稅資產不確認的特殊情況之一,具體情況還需要根據企業(yè)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