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級經(jīng)濟法的規(guī)定,在標的物毀損或滅失后,買方通??梢砸筚u方提供替代物。具體情況可能因合同條款的約定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況下,以下幾個原則適用:
1. 合同條款:買賣合同中可能包含有關標的物毀損或滅失后的替代物的約定。如果合同明確規(guī)定了買方有權要求提供替代物,那么買方可以據(jù)此要求賣方提供替代物。
2. 合同目的:買賣合同的目的是滿足買方的需求,如果標的物毀損或滅失后,買方無法得到合同約定的物品,那么合同的目的將無法實現(xiàn)。在這種情況下,買方通??梢砸筚u方提供替代物。
3. 交付風險:根據(jù)交付風險的原則,如果在標的物毀損或滅失前,交付風險已轉移給買方,買方將承擔標的物的毀損或滅失風險,買方通常無法要求賣方提供替代物。但如果交付風險尚未轉移給買方,那么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提供替代物。
總之,買方是否可以要求賣方提供替代物取決于合同條款、合同目的和交付風險等因素。建議買方在遇到標的物毀損或滅失的情況下,仔細閱讀買賣合同,并與賣方進行溝通和協(xié)商,以確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如有需要,可以尋求法律專業(yè)人士的意見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