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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揚州發(fā)布了2022年中級會計考試考生須知,詳情如下:
2022年中級考生須知
1.考試開始前30分鐘,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臺灣籍考生憑有效身份證明,下同)進入考場,完成電子簽到后,按照監(jiān)考人員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將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2.考生進入考場時,應將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機、電子設備應設置成關閉狀態(tài))存放在考場指定位置。
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之外的物品(含電子、通訊、計算、存儲等設備)進入考位,按違紀進行處理。
3.考生在完成簽到后不得隨意離開考場,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jiān)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jiān)考人員陪同,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出入考場??忌诳荚囍型緯弘x考場,其離場時間計入本人的考試時間。
4.考場為考生統(tǒng)一提供演算紙筆??荚嚱Y束后,演算紙筆由監(jiān)考人員統(tǒng)一收回,考生不得帶出考場,違者按違紀進行處理。
5.考生入座后,在登錄界面輸入準考證號和居民身份證號登錄考試系統(tǒng),認真核對屏幕顯示的本人相關信息,閱讀并遵守《考生須知》及《操作說明》,等待考試開始。
6.考試時間以考試系統(tǒng)計時器為準。考試開始30分鐘后,未簽到的考生視為缺考,考試系統(tǒng)不再接受考生的登錄。
7.進入考場后,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guī)定,維護考場秩序,尊重并自覺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保持考場安靜,遇到問題應當舉手示意。
8.考試過程中,如機器設備、網絡、電力出現異常情況,考生應及時舉手示意,請監(jiān)考人員協(xié)調解決,不得自行處置,嚴禁自行關閉或重啟考試機。
因機器設備故障等客觀原因導致答題時間出現損失,考生可以當場向監(jiān)考人員提出補時要求,由監(jiān)考人員根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荚嚱Y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當場提出的補時要求。
9.考試開始9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離開考場??忌痪砗髴斄⒓醋孕须x開考場,嚴禁關閉考試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或喧嘩。
10.考試時間到,考試系統(tǒng)將自動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統(tǒng)一交卷。
11.考試期間,考生應按照考試系統(tǒng)要求進行操作,由于進行與考試無關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12.考試期間違紀違規(guī),依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13.考生考前7天內應無國內高、中風險地區(qū)旅居史;考生考前10天內應無國(境)外旅居史;考生應無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史。7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qū)所在縣(市、區(qū)、旗)的低風險地區(qū)旅居史的考生,需在考前3天到達考點所在地后,完成兩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并做好健康監(jiān)測。
14.考生應在考前打印并簽署《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江蘇考區(qū))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江蘇省財政廳官網下載打?。?,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擔因不實承諾應承擔的相關責任,接受相應處理。每科考試前考生都應向考點工作人員提交《承諾書》。
15.凡進入考點參加考試的考生應符合以下條件:考生現場體溫檢測低于37.3度,并無干咳等異常癥狀;持有本人“蘇康碼”及“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綠碼;考試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采樣時間開始計算);持有本人紙質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經本人簽字確認的《承諾書》。
16.考試當天持“蘇康碼”及“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非綠碼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入場時持綠碼但檢測體溫異常或有干咳等可疑癥狀的,應引導至臨時隔離檢查點,由醫(yī)務人員復測體溫和排查流行病學史,判斷為可疑病例的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并報當地疾控部門進行處置;判斷為非可疑病例的,安排至臨時隔離考場進行考試。
17.試期間,考生應自備一次性醫(y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的N95口罩,除身份確認環(huán)節(jié)需摘除口罩外,全程佩戴口罩。
18.考試結束后,考生應聽從考點工作人員指揮,依次、有序離開考場、考點,不得在考場、考點附近聚集。
19.考生不得提供身體健康狀況等虛假信息。對于隱瞞行程、隱瞞病情、故意壓制癥狀、瞞報漏報健康情況的考生,一經發(fā)現,取消考試資格,并以涉嫌妨礙疫情防控秩序犯罪移送當地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20.鑒于各考區(qū)疫情不同,且可能會在考前出現突發(fā)狀況,請考生務必關注并遵守所在考區(qū)及考點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積極配合當地考試組織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21.考生若出現不符合考試當天疫情防控要求的情況或拒絕提供《承諾書》,否則考點有權拒絕考生參加考試。
22.確實因突發(fā)疫情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可在9月6日至15日,持相關證明到報名所在地財政局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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