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沈陽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沈陽市財政局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沈財會〔2019〕135號
各區(qū)、縣(市)、開發(fā)區(qū)財政局,駐沈中、省直各單位,市直各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tǒng)升級改造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上報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18〕28號)要求,省財政廳對原遼寧省財政會計事務服務系統(tǒng)進行了升級改造,建成了遼寧省會計管理綜合服務平臺。按照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遼財會〔2019〕116號),現就沈陽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信息采集人員范圍
1. 在沈陽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2. 雖不從事會計工作但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人員。
3. 不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暫時不從事會計工作,但擬報考當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
會計人員是指從事下列具體會計工作的人員:出納;稽核;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zhí)行結果)的核算;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會計監(jiān)督;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其他會計工作。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屬于會計人員。
二、 信息采集方式和流程
信息采集遵循屬地化管理原則,沈陽市財政局負責駐沈中、省直及市直單位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各區(qū)、縣(市)財政局負責本地區(qū)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會計人員在工作單位所在地采集信息;工作單位與戶籍不在同一地區(qū)的,遵循工作單位優(yōu)先原則,即在工作單位所在地采集信息;在校學生在學籍所在地采集信息,畢業(yè)后轉至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信息采集流程同《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遼財會〔2019〕116號)文件的相關要求。
三、 信息采集時間
1. 會計人員應在就職一個月內辦理信息采集,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在一個月內辦理信息更新。
2. 信息采集工作從2019年4月15日開始,至2019年6月15日結束。2019年6月30日全部信息上報財政部。信息采集的后續(xù)開放時間將在遼寧會計網官網另行通知。
3. 請符合信息采集范圍的人員務必及時準確完整填報和更新有關信息,以免影響本人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高級(正高級)會計資格評審、繼續(xù)教育登記、會計人才選拔等。
四、 相關工作要求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是為廣大會計人員提供便捷服務,推動會計工作轉型升級和提高會計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要基礎性工作。
1. 各區(qū)、縣(市)、開發(fā)區(qū)財政局要廣泛宣傳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必要性和相關工作要求,確保符合信息采集范圍的人員知曉并及時準確進行信息采集。
2. 各區(qū)、縣(市)財政局要嚴把審核關,對于虛報、謊報信息的會計人員,由各區(qū)、縣(市)財政局計入個人信用檔案。
3. 各區(qū)、縣(市)財政局要加強遼寧省會計管理綜合服務平臺使用權限管理,制定相關工作規(guī)則,確保會計人員信息安全。
4. 各區(qū)、縣(市)財政局要通過信息采集工作掌握分析會計隊伍現狀,制定有針對性工作措施,不斷提高為會計人員服務和會計管理工作水平。
5. 請各市直單位加強本單位會計人員管理,指導會計人員及時準確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附件: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遼財會〔2019〕116號)
沈陽市財政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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