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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練習題:不安抗辯權(quán)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19/06/14 16:15:4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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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甲、乙雙方訂立買賣合同,甲為出賣人,乙為買受人,約定收貨后10日內(nèi)付款。甲在交貨前有確切證據(jù)證明乙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strong>

A、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quán)

B、行使后履行抗辯權(quán)

C、行使不安抗辯權(quán)

D、行使撤銷權(quán)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quán),中止合同履行:(1)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zhuǎn)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yè)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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