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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練習題目:仲裁協議效力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19/12/10 17:37:18 字體:

人生不怕起點低,就怕沒追求。與其羨慕別人,不如做好自己。請向著在2020年通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目標繼續(xù)努力吧!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階段練習題,趕快打卡學習吧!

【單選題】根據《仲裁法》的規(guī)定,下列有關仲裁協議效力的描述中正確的是( )。

A.仲裁協議中為當事人設定的義務,不能任意更改、終止或撤銷

B.合同無效,仲裁協議也無效

C.仲裁協議不具有排除訴訟管轄權的作用

D.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只能請求法院作出決定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協議具有排除訴訟管轄權的作用。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法院作出裁定。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經濟法》練習題來源于2019年內容,大家可以先利用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練習題檢查知識掌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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