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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成功是因為昨天的積累,明天的成功則依賴于今天的努力。成功需要一個過程,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今天學習了嗎?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階段練習題,今天的學習就從多做對一個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練習題開始吧!
【單選題】楊某與遠親宋某簽訂一份協(xié)議,約定由楊某實際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而以宋某為名義股東。合同不存在法律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后來宋某見投資權益有利可圖,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合同無效,下列說法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
A.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無效
B.若楊某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主張權利,法院應予支持
C.若宋某以其為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為由主張權利,法院應予支持
D.楊某可以不經其他股東表決,請求公司變更股東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根據(jù)《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fā)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中合同無效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fā)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題中A、C、D選項都是錯誤的。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經濟法》練習題來源于2019年內容,大家可以先利用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練習題檢查知識掌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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