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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練習題: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代位求償制度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Ava 2019/06/19 14:06:37 字體: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精選練習題都是網校老師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題都會有相應知識點的考查,且都是考試幾率比較大的,并且提供答案解析,建議您做完題之后再去查看答案。幸運只會眷顧那些努力奮斗的人,經歷過的都是人生的一種閱歷,一種寶貴財富。祝大家考試順利!

【單選題】

張某為自己的小汽車投保機動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有效期內,鄰居李某倒車時不小心撞到了張某的車,致使其損失2萬元。根據保險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p>

A、張某應要求李某賠償,在李某無能力賠償?shù)那闆r下才能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B、張某可以放棄對李某的賠償請求權,直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C、如果保險公司賠償了1萬元,張某仍可要求李某賠償1萬元

D、如果李某已經賠償給張某2萬元,張某仍可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選項A:張某可以要求李某賠償也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選項B: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模kU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選項D:被保險人所得賠償,不得超過其因保險事故所遭受的實際損失,被保險人不能因保險關系而取得額外收益,所以李某賠償了2萬元之后就不能再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了。 【點評】代位求償制度是針對財產保險,即保險公司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追償權”。這要求保險事故已經發(fā)生,且保險公司已經賠償。在保險公司賠償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人的追償權,保險人可以不予賠償;在保險公司賠償后,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人追償權的行為無效。其次保險人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求償,而不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最后如果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非故意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能代位求償。 【該題針對“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代位求償制度”知識點進行考核】

只看書不做題的考生都是耍流氓,考試考的就是各種題,不做題怎么能摸清出題套路呢?做題就要做優(yōu)質習題,做完之后更要學會總結,那些你做錯的題正是你考試的備考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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