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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中級《經濟法》練習題: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Ava 2019/08/09 09:20:58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更好的備戰(zhàn)2019年中級會計考試,掌握相應知識點,正保會計網校在此精選了中級會計職稱的練習題供學員參考,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歷年中級會計試題,也為大家準備好了,快來練習吧!

【多選題】

甲、乙、丙、丁共同投資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yè),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關合伙人以財產份額出質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有( )。

A、經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B、如果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C、合伙協議可以約定,經2個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D、合伙協議可以約定,未經2個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D
【解析】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對普通合伙人的規(guī)定,不適用于有限合伙人。所以A項正確、C項錯誤,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企業(yè)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選項BD正確。 【該題針對“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出質與轉讓”知識點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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