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jì)法》易錯題:可撤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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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題點評:2018年4月27日
依我國法律,下列情形中,當(dāng)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jī)構(gòu)撤銷的有( )。
A.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B.因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C.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quán)益的合同
D.無權(quán)代理訂立的合同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可撤銷行為。
選項AB:因重大誤解訂立的、第三方脅迫的合同均屬于可撤銷合同,故選項AB正確。
選項C:屬于無效合同;選項D:屬于效力待定合同。應(yīng)試指南P38
點評:本題的正確率為16.67%。根據(jù)《民法總則》可撤銷法律行為的種類:行為人對行為內(nèi)容有重大誤解的;受欺詐的;受脅迫的;乘人之危、顯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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