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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練習題:訴訟時效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山木 2021/04/06 20:03:23 字體:

不努力,是會被合并同類項的,所以你要做那個被提取出來的公因式。想要通過中級會計考試,少不了每天的習題練習,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準備好了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習題,為大家加油!

(多選題)下列關(guān)于訴訟時效的說法正確的有( )。

A.訴訟時效期間的經(jīng)過,不影響債權(quán)人提起訴訟

B.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

C.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變更訴訟時效期間的長度

D.當事人不可以協(xié)議變更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方法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D
【解析】

訴訟時效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七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p>

每個人的潛力都是無限的,我們要考會計中級的小伙伴,每天都要努力加油呀!正保會計網(wǎng)校會一直陪伴著你,加入我們>>,一起加油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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