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練習:合伙人以財產份額出質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練習題,幫助廣大考生一起學習一起進步。
練習題
甲、乙、丙、丁共同投資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yè),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關合伙人以財產份額出質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有( )。
A.經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B.如果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C.合伙協議可以約定,經2個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D.合伙協議可以約定,未經2個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